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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臨時僱傭關係有賠償麼?

勞動關係 閱讀(3.28W)

解除臨時僱傭關係有賠償麼?

個人之間形成僱傭關係的,屬於勞務關係,適用民事法律法規的規定,不適用勞動法律法規的規定。解除臨時僱傭關係有賠償麼?跟著小編一起了解一下吧。

一、解除臨時僱傭關係有賠償麼?

沒有賠償。僱傭關係不等同於勞動關係,可以隨時解除。僱傭關係是僱主和受僱人達成契約的基礎上成立的,僱傭合同可以是口頭也可以是書面的。在僱傭關係中一般是以完成一項或幾項工作為目的,不具有長期、持續、穩定的特徵,勞動者沒有成為用人單位一員的主觀意圖,用人單位也沒有接納勞動者成為單位內部職工的意圖,勞動過程中勞動者雖然也要接受用人單位指揮、監督,但並不受用人單位內部各項規章制度的約束,雙方的地位處在同一個平臺上,勞動過程主要依靠勞動者獨立完成,勞動內容也並非用人單位業務的組成部分。

僱傭關係主體之間產生勞動糾紛,則適用民事爭議處理程式,當事人可以採用仲裁或者訴訟的解決方式。當事人可根據仲裁協議或仲裁條款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仲裁併非訴訟的前置程式。

二、僱傭關係侵權行為有幾種?

僱傭關係侵權行為責任中國法律規定且經常涉及的僱傭關係糾紛中的損害賠償主要有兩種:

1、僱主損害賠償糾紛,是指僱主對僱員在執行職務中造成第三人損害依法應承擔的責任,又稱僱員致害責任。

2、僱員受害賠償糾紛,是指僱員在完成僱主所交付的工作任務中,使自己遭受損害,僱主因此而承擔的民事責任。

在這兩種情況下,僱主承擔民事責任均以僱傭關係的存在為前提。僱傭關係糾紛中的損害賠償民事責任存在侵權責任與違約責任的競合。我國法律規定除非享有訴權的原告已作出選擇,否則是允許其自由選擇以那種訴訟請求進行訴訟。如果原告選擇以侵權責任追究僱主的民事責任,那麼在法律上就必須要確定僱傭關係糾紛中的損害賠償侵權行為的性質。

三、僱傭關係的法律特點是什麼?

1、它的主體雙方具有平等性,沒有隸屬性。僱傭法律關係主體之間是平等的法律關係,不管是僱傭法律關係的產生、變更和消滅,以及履行,均是平等的,沒有管理與被管理的隸屬關係。

2、它具有當事人意思為主導的特徵。作為僱傭法律關係,它的產生、變更和消滅,以當事人的意思表示為標誌。體現了當事人的意思自治,國家意志基本不干預。

3、它主要是在流通領域發生的關係,而不是在社會勞動過程中所發生的關係。

四、相關法律規定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規定,用人單位的工作人員因執行工作任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用人單位承擔侵權責任。用人單位承擔侵權責任後,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工作人員追償。

勞務派遣期間,被派遣的工作人員因執行工作任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接受勞務派遣的用工單位承擔侵權責任;勞務派遣單位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責任。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條規定,個人之間形成勞務關係,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接受勞務一方承擔侵權責任。接受勞務一方承擔侵權責任後,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提供勞務一方追償。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受到損害的,根據雙方各自的過錯承擔相應的責任。

提供勞務期間,因第三人的行為造成提供勞務一方損害的,提供勞務一方有權請求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也有權請求接受勞務一方給予補償。接受勞務一方補償後,可以向第三人追償。

綜上所述,一些農村個體戶在農忙的時候可能僱人勞動,支付一定的薪酬。雙方之間建立的是臨時僱傭關係,這種關係是不穩定的,可以隨時解除,並個體戶不承擔經濟賠償。和勞動關係糾紛不同,因為僱傭發生糾紛的,當事人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