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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時僱傭工作損毀他人財物怎麼處理

治安管理 閱讀(2.63W)

一、臨時僱傭工作損毀他人財物怎麼處理

臨時僱傭工作損毀他人財物怎麼處理

需要根據具體情形進行處理。

如果是勞務派遣過去的員工,雖然勞動關係是和派遣公司簽訂的,但是實質的工作以及日常行為管理都是用工單位的,那麼這個責任就應該由員工自己承擔,和勞務派遣公司沒有關係。

如果是外包專案的人員,比如保潔這種的崗位,發生財務損壞,確實是需要外包公司承擔責任,具體責任會由外包公司再去和保潔處理,就和用工單位沒有關係了。

涉嫌故意毀壞財物的立案標準是5000元,故意損壞他人財物700元的情形,屬於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處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條規定,故意毀壞財物罪,是指故意毀滅或者損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行為。本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且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故意毀壞財務罪審判標準

由於我國《刑法》對構成故意毀壞財物罪中的數額未作出明確界定,因此各地在實施中的標準也不太相同,在福建省對故意毀壞公私財物罪的認定中,“數額較大”一般為一萬元以上不滿五萬元;“數額巨大”為五萬元以上。

犯故意破壞財物罪

(1)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2)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情節特別嚴重”,是指毀壞個人財物,導致他人精神失常的;破壞生產、經營裝置設施,造成停產或經營停止,引起重大損失;破壞手段極其惡劣的;等等。

臨時僱傭工作損毀他人財物的話,那麼由員工自行承擔責任。如果故意損害他人的財物涉及金額達到了五千元,則會被立案,數額特別巨大的,會被判處三年到七年的有期徒刑。如果故意損害他人的財物達到了七百元的話,則會作為違法治安管理進行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