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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簽勞動合同能隨時離職嗎

其它勞動合同 閱讀(1.6W)
沒簽勞動合同能隨時離職嗎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規定,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第三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 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解決沒簽勞動合同是否能隨時離職的辦法有:
1,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用人單位提出和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並需支付經濟補償
2,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可以提前30日通知用人單位解除預告解除,用人單位無需支付經濟補償
3,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勞動者可以即時解除,用人單位需支付經濟補償,
4,用人單位沒有和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不符合即時解除勞動合同的法定情形,不能隨時離職,以免被用人單位以嚴重違紀為由辭退並不支付經濟補償金。
5,如果用人單位沒有和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依據相關法律規定申請勞動仲裁,主張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但需要在入職之日起一年內主張。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