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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刑人員如何解除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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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刑人員如何解除勞動合同

新員工入職到新的單位時候,需要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簽了才保障自己的勞動關係的合法性,要是自己沒有簽訂勞動合同,自己的權益就可能會受到公司的侵犯。《勞動合同法》中規定,當事人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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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刑人員解除勞動合同

您好,針對您的判刑人員如何解除勞動合同問題解答如下:

一、作為舊法、下位法的《暫行規定》與《勞動法》存在衝突,此時應服從新法和上位法的《勞動法》,勞動者被判刑後,其勞動合同不能視為“自動解除”。

二、“被判刑”並不等於“被追究刑事責任”。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勞動者被追究刑事責任,首先須由公安或檢查機關立案偵查,再交由檢察院審查起訴,最後才由法院依法審判、定罪量刑。因而,被追究刑事責任的勞動者,有可能在隨後不被起訴、撤銷案件、宣告無罪或者免予處罰等情況。所以,判刑人員解除勞動合同在勞動者被追究刑責,但並未被法院定罪量刑且處以死刑、無期徒刑、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的,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反之,則適用《暫行規定》,勞動合同自動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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