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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如何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 閱讀(1.71W)

員工必須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在試用期內的提前3天通知用人單位。勞動者提前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既是解除勞動合同的程式,也是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無需徵得用人單位的同意。無論是勞動者還是用人單位在解除勞動合同時,都必須以書面形式告知對方。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十八條規定,員工解除勞動合同的方式如下:員工必須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在試用期內的提前3天通知用人單位。勞動者提前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既是解除勞動合同的程式,也是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無需徵得用人單位的同意。無論是勞動者還是用人單位在解除勞動合同時,都必須以書面形式告知對方。

員工如何解除勞動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