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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期人員解除勞動合同如何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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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期人員解除勞動合同如何賠償

新員工入職到新的單位時候,需要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簽了才保障自己的勞動關係的合法性,要是自己沒有簽訂勞動合同,自己的權益就可能會受到公司的侵犯。《勞動合同法》中規定,當事人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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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期解除勞動合同如何賠償


女職工在三期間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包括雙方合意解除、用人單位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依法解除(比如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等)

如果企業未依法合理解除或協商解除,而是採取強制解除的辦法,可能會面臨以下賠償:

員工可以要求繼續履行合同,並可主張用人單位賠償勞動合同違法解除日至恢復日之間的工資損失。

若員工不要求繼續履行合同,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或賠償金,甚至要求支付三期的福利待遇。

需要提醒注意,是否履行勞動合同的主動權掌握在員工手中,員工極可能根據自身情況來決定(主要是自身經濟利益),比如工作年限長的可能會選擇解除勞動合同,工作年限短的有可能會要求繼續履行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