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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籤勞動合同解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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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籤勞動合同解僱

新員工入職到新的單位時候,需要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簽了才保障自己的勞動關係的合法性,要是自己沒有簽訂勞動合同,自己的權益就可能會受到公司的侵犯。《勞動合同法》中規定,當事人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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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簽勞動合同解僱是否有賠償

(一)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要求支付從第二月起支付每月二倍工資。

(二)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視作簽訂無固定期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單方面解除無固定期勞動合同,若勞動者無過錯情況下,用人單位屬於違規解除勞動合同,需要按照第87條支付賠償金(每服務一年支付二個月工資),同時可以主張11個月的雙倍工資。

在入職前勞動者要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乃基本常事,這並不是束縛雙方的枷鎖,恰恰相反這是保障雙方之間利益的保護膜,若是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單方面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的權利是受保護的,可以在此基礎上讓單位給出相應迴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