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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簽訂勞動合同試用期被解僱有賠償嗎?

勞動合同 閱讀(2.84W)

未簽訂勞動合同試用期被解僱有賠償嗎?

一、未簽訂勞動合同試用期被解僱有賠償嗎

沒簽合同在試用期被辭退也有權要求賠償 。 對於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事實勞動關係,我國勞動合同法同樣對此予以保護。在事實勞動關係成立的前提下,若用人單位不合理地辭退勞動者,勞動者可依據勞動合同法向用人單位請求賠償。

1、如果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關係,勞動者可以要求支付賠償金;

2、如果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的理由符合《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則不用支付經濟補償金或賠償金;

3、如果有關賠償事宜無法與單位達成一致意見,可以在被辭退一年內申請勞動仲裁要求。

二、單位違法解除勞動關係的經濟補償金怎麼算

經濟補償金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具體標準如下:

1、年限計算標準: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2、不再限定補償年限(12年)。

3、工資計算基數: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這裡的工資是指勞動者的應得工資,一般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加班加點工資、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

另外,《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法律責任】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因此,如果用人單位遲遲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請求經濟補償金賠償過程中還可以加上用人單位不簽訂勞動合同的二倍工資。

企業不及時與職工訂立合同的後果是每月支付2倍的工資,甚至於直接視為雙方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三、法律依據:

1、《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2、《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3、《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六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並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係,並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前款規定的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工資的起算時間為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截止時間為補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前一日。

4、《實施條例》第七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至滿一年的前一日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並視為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的當日已經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應當立即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

一般情形下,勞動者在入職期間最好與用人單位協商好正式簽署勞動合同,用來保護自己的勞動者合法權益。對於在試用期的勞動者,若是無故被解僱的,用人單位理應當進行支付相應經濟賠償金。同時,企業不及時與職工訂立合同的後果是每月支付2倍的工資。本站有線上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