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勞動合同到期解僱有沒有賠償?
勞動合同到期,除公司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員工不同意續訂的以外,有賠償金。違法解除賠償金是由錄用費用,培訓費用,直接經濟損失以及約定的其他的賠償費用組成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勞動合同到期以後不續簽可以馬上離職嗎?
如果合同到期不續簽的,可以直接離職,只需把工作交接好就可以了。需要提前30天提交離職書面申請是在合同期內對離職員工的要求。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1、勞動合同期滿的;
2、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3、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4、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5、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三、勞動合同不續簽有補償嗎?
勞動合同不續簽是否有補償應當依據具體情形而定。
如果是用人單位提出不續簽的,應該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如果是勞動者提出的,就沒有補償。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除特殊情況外,勞動合同到期之後解僱,是沒有賠償金的,員工的勞動合同到期之後不和單位續簽,可以馬上辦理離職手續,把工作交接好即可。勞動合同期滿,勞動者死亡,用人單位宣佈破產,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或責令關閉等情況,都可以單方面終止勞動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