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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申請勞動爭議仲裁後,可以自行和解。達成和解協議的,可以撤回仲裁申請,撤回仲裁申請是勞動爭議仲裁申請人行使自身權利的一種方式,在仲裁裁決作出前的任何階段,申請人均可以撤回申請。《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十一條當事人申請勞動爭議仲裁後,可以自行和解。達成和解協議的,可以撤回仲裁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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