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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涉嫌刑事犯罪勞動仲裁中止嗎?

勞動仲裁 閱讀(5.48K)

一、一方涉嫌刑事犯罪勞動仲裁中止嗎?

一方涉嫌刑事犯罪勞動仲裁中止嗎?

仲裁期間如果一方涉嫌與本案相關的刑事犯罪,可以申請中止仲裁程式。仲裁程式是獨立的程式,但在某些情況下,仍可能受到其他情形或不同法律程式的影響。商事交易因為涉及面及視角的不同,可能產生不同的法律關係,從而在救濟程式上也不相同。典型的如,某個P2P公司崩盤後可能產生的刑事介入,會否影響該P2P平臺在前期經營過程中的投資方、融資方、擔保方之間的融資交易的糾紛仲裁解決。

在仲裁實務過程中即涉及程式中止。中止程式的申請,常見的,例如:以案件涉及其他訴訟案件或仲裁案件為由,要求中止仲裁程式;以涉嫌刑事犯罪為由,要求中止仲裁程式甚至移交案卷;以公司破產為由要求終結程式移交破產清算機關等等。我國的仲裁法沒有規定仲裁程式中止的情形,我國的民事訴訟法有相關的條文,規定了了包括“本案必須以另一案的審理結果為依據,而另一案尚未審結的”在內的幾種中止訴訟程式的情形。在一方當事人對仲裁協議效力有異議而向仲裁機構或人民法院申請審查時,仲裁程式通常也應法院的中止通知而中止。

二、司法解釋

民商事糾紛與經濟犯罪在經濟領域互相糾纏、互相影響,在現代日益複雜的經濟環境中,並不少見。先刑後民是經濟審判中的原則。但對於審理商事糾紛的仲裁庭而言,這種原則需要謹慎把握。尤其是,案件可能是涉外案件,案件也可能在境外仲裁,或者,案件是由境外的仲裁員進行審理,刑事與仲裁交織在一起會成為一道不易解的題。仲裁程式進行的過程中,一方當事人可能以對方涉嫌刑事犯罪為由向仲裁機構申請中止,通常是仲裁程式的被申請人要求中止程式。但在撤銷仲裁階段,則包括申請在內的敗訴方均可能以此為由提出抗辯,要求撤銷裁決。

司法機關依據相關法律規定,對相關訴訟案件進行處理時,必須要對違法犯罪情況進行調查取證,如果一方在申請勞動仲裁的過程 ,又查出了涉嫌刑事犯罪的情況,那麼是可以終止有關民事仲裁行為的,但對相關的民事賠償也應當合併到案件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