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涉嫌犯罪中止審理申請書範文是怎麼樣的?
申請人:
委託代理人:
申請事項:請求貴院依法裁定王某某訴申請人一案中止審理。
事實與理由
因為涉嫌經濟犯罪,特向人民法院申請中止審理。
申請人:
委託代理人:
申請日期:
二、我國《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對訴訟中止的情形做了明確規定:
(1)一方當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繼承人表明是否參加訴訟的;
(2)一方當事人喪失訴訟行為能力,尚未確定法定代理人的;
(3)作為一方當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尚未確定權利義務承受人的;
(4)一方當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參加訴訟的;
(5)本案必須以另一案的審理結果為依據,而另一案尚未審結的;
(6)其他應當中止訴訟的情形。
三、刑事中止情形:
1.在審判過程中,自訴人、被告人患精神病或者其他嚴重疾病,以及案件起訴到人民法院以後,被告人脫逃,致使案件在較長時間內無法繼續審理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中止審理。
2.由於其他不能抗拒的原因,致使案件無法繼續審理的,可以裁定中止審理。
3.適用簡易程式審理的案件,在法庭審理過程中,發現不宜適用簡易程式情形的,應當決定中止審理,並按照公訴案件或者自訴案件的第一審普通程式重新審理。
4.在自訴案件審理過程中,被告人下落不明的,應當中止審理。被告人歸案後,應當恢復審理,必要時,應當對被告人依法採取強制措施。
5.中止審理的原因消失後,應當恢復審理。中止審理的期間不計入審理期限。
四、刑事案件中止審理有哪幾種
中止審理是在審判過程中,出現了某些使審判活動在一定期限內無法繼續進行的情況時,審判人員決定暫時停止審判活動,待有關情形消失後,再行恢復審判。
1、在審判過程中,自訴人、被告人患精神病或者其他嚴重疾病,以及案件起訴到人民法院以後,被告人脫逃,致使案件在較長時間內無法繼續審理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中止審理。
2、由於其他不能抗拒的原因,致使案件無法繼續審理的,可以裁定中止審理。
3、適用簡易程式審理的案件,在法庭審理過程中,發現不宜適用簡易程式情形的,應當決定中止審理,並按照公訴案件或者自訴案件的第一審普通程式重新審理。
4、在自訴案件審理過程中,被告人下落不明的,應當中止審理。被告人歸案後,應當恢復審理,必要時,應當對被告人依法採取強制措施。
5、中止審理的原因消失後,應當恢復審理。中止審理的期間不計入審理期限。
綜合上面所說的,犯罪案件如果在中止審理的時候就一定要寫一份申請書只有得到上級部門的同意之後才可以實施,中止審理的案件一般是必須要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所以在處理的時候就要把所有的條款寫清楚,只有合理、合法才能進行審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