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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糾紛涉及刑事犯罪是否中止

民事案件審理中發現該案件涉嫌刑事犯罪的,應當裁定中止審理。中止審理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後,作出判決之前,出現了一些使審判在一定期限內無法繼續進行的情況時,決定暫時停止案件審理,待有關情形消失後,再行恢復審判的活動。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八條規定,人民法院對公開審理或者不公開審理的案件,一律公開宣告判決。 當庭宣判的,應當在十日內傳送判決書;定期宣判的,宣判後立即發給判決書。 宣告判決時,必須告知當事人上訴權利、上訴期限和上訴的法院。 宣告離婚判決,必須告知當事人在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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