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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確已超過仲裁時效,又無時效中斷或者中止事由的,應當依法駁回訴訟請求。【法律依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條,勞動者提起訴訟,勞動者對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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