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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爭議的仲裁流程是什麼

勞動仲裁 閱讀(2.24W)

(一)申請與受理。當事人申請勞動爭議仲裁應當提交書面仲裁申請書。實踐中,仲裁申請書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申請人的姓名、住址和身份證號或者其他身份證件號碼以及聯絡方式;
2、被申請人名稱、住所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等;
3、發生爭議的事實、申請人的主張和理由等。
仲裁委員會在收到申請書後,應在七日內審查作出受理與否的決定。
(二)開庭與裁決。
1、仲裁庭應在開庭前5日內將仲裁庭的組成情況、開庭時間、地點書面通知當事人;
2、當事人拒不到庭或未經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對申請人按照撤訴處理,對被申請人可以缺席仲裁;
3、開庭後應宣佈仲裁人員名單,詢問是否申請回避;
4、然後當事人陳述並辯論,最後進行裁決。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八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十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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