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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爭議的仲裁與訴訟的流程是什麼?

勞動合同 閱讀(3.06W)

一、勞動合同爭議的仲裁與訴訟的流程是什麼?

勞動合同爭議的仲裁與訴訟的流程是什麼?

勞動合同糾紛時仲裁流程:準備材料,申請仲裁,做出審理決定,開庭,明確請求,答辯,調查事實,舉證質證,辯論,陳述,調解,調解不成,裁決,不服裁決起訴。

準備材料:勞動仲裁申請書及相關證據,證據包括申訴書(詳細陳述申訴理由和要求,一式兩份或按被訴人人數提供)、申訴人身份證明及影印件、被訴人工商註冊資訊資料、勞動合同、證明勞動關係的證據、《提交證據材料清單》一式兩份。

1.提交申請,仲裁委員會自收到申請書之日起5日內做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決定。

2.仲裁委員會收到申訴書之日起五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仲裁庭開庭五日前書面通知雙方當事人,組建仲裁庭。

3.勞動爭議仲裁公開進行,當事人接到通知,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未經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對申請人按照撤回申請處理,對被申請人可以缺席裁決。

4.仲裁庭處理勞動爭議應當先行調解,在查明事實的基礎上促使當事人雙方自願達成協議,並將協議內容製作調解書,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收後,發生法律效力。調解不成或者調解書送達前,一方當事人反悔的,仲裁庭應當及時作出裁決。

5.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應當自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結束。案情複雜需要延期的,經批准可以延期,但是延長期限不得超過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決的,當事人可以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法院訴訟的流程:

1、起訴和受理。人民法院收到起訴狀或者口頭起訴後,進行審查認為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7日內立案,並通知當事人;認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7日內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2、審理前的準備。正式審理之前人民法院還要做—些準備工作,比如向被告發送起訴狀副本,組成合議庭,開展調查或委託調查,通知當事人參加訴訟等。

3、開庭審理。法庭調查時,按當事人陳述、證人作證、出示證言書證等證據、宣讀鑑定結論和勘驗筆錄的順序進行。進入法庭辯論後,先由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然後由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答辯,再由各方相互辯論。

4、依法做出判決。判決前能夠調解的,還可以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判決。

二、申請勞動仲裁後多久可以拿到工資?

勞動仲裁作出裁決後一般15天內拿到工資,具體看對方的經濟狀況。裁決下達後15天內雙方都沒有起訴的,一方當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當事人對發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裁決書,應當依照規定的期限履行。一方當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受理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執行。

勞動爭議發生後,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勞動合同出現爭議時,需要先申請勞動仲裁,才能去法院提起訴訟。通常來說,勞動仲裁機構作出裁決後,半個月內可以拿到工資,具體還要看公司的實際履行情況。仲裁裁決機構下達仲裁書後,15天內雙方均沒有起訴的,需要按照仲裁裁決的規定,履行相應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