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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工申請勞動爭議仲裁有什麼流程

勞動爭議 閱讀(1.4W)

一、職工申請勞動爭議仲裁流程

職工申請勞動爭議仲裁有什麼流程

1、你需到工商局查詢並打印出你所在用人單位的工商登記資訊資料(一張紙),並加蓋查詢章,用以證明該用人單位的身份。

2、證明在該公司上班的證據很多,比如廠牌、考勤記錄、工資卡和存摺、人證等等,只要能證明你與公司之間存在事實勞動關係的都行。

3、寫一份勞動仲裁申請書(當地勞動部門都有樣板,一式兩份),加上你的身份證、列印的工商查詢登記資料、證據影印件(一式兩份)等交給勞動仲裁委就行了,仲裁委會立案審理的。

4、賠償問題:你可以主動辭職,並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07年3月至09年7月,你工作了二年半,相當於2個半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和08年2月1日起至離職之日止雙倍工資。

5、《勞動合同法》第82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依據法律規定,你有權要求公司與你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如果公司不肯籤,你完全可以辭職,並要求公司支付你上述經濟補償金和雙倍工資。

你可以要求公司支付你全部加班費和績效獎金、補貼。你還有權要求公司補繳社保(可以折算成現金支付)。如果公司不支付你上述賠償,你可以按照我前面告訴你的程式,向勞動仲裁委員會提起仲裁,直至訴訟。

二、申請要求

1、請求貴委員會裁決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七個月的經濟補償和賠償金;

2、請求貴委員會裁決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九個月醫療補助費(以最後勞動能力鑑定為準);

3、請求貴委員會裁決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未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十二個月的雙倍工資;

4、請求貴委員會裁決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三個半月的工資;

5、請求貴委員會裁決被申請人為申請人補交社會保險並辦理相關手續;

6、請求貴委員會裁決被申請人承擔申請人的醫療費用。

三、事實和理由

1、申請人在被申請人處工作三年有餘,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第一款之規定,被申請人應支付給申請人三個半月的工資作為經濟補償。同時,被申請人違反《勞動合同法》在規定的醫療期內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的法律規定,應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五之規定向申請人支付賠償金。綜上,共計七個月。

2、申請人因患病較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被申請人另行安排的其他工作,根據《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第六條之規定,被申請人應支付給申請人九個月的工資作為醫療補助(以最後勞動能力鑑定為準)。

3、《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必須與勞動者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但被申請人超過一年未與申請人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按《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第三款、《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七條之規定,被申請人與申請人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並應以書面形式確立。但被申請人至今未與申請人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第二款之規定,被申請人應向申請支付雙倍工資。

4、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之規定,勞動者患病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第三條規定,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醫療期為三個月。因申請人2011年9月18日住院治療,所以被申請人與申請人之間的勞動關係在2011年12月18日之後才能解除,但被申請人只支付了2011年9月份之前的工資,應將剩餘工資支付給申請人。同時,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的規定,被申請人應履行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的義務,故應按該條之規定額外支付一個月的工資。綜上,共計三個半月。

5、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用不單位應為每位勞動者交納社會保險,但被申請人從未給申請人交納任何的社會保險,所以應為申請人補交。

6、《國務院關於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決定》等規定,城鎮所有用人單位及其職工都要參加基本醫療保險。但被申請人從未給申請人交納醫療保險,這導致申請人無法享受相關的醫保待遇。鑑於被申請人存在重大過錯,其承擔這部分費用應。

在我們現實生活中,如果發生職工勞動爭議,申請仲裁是一種常見的處理途徑。如果職工申請勞動爭議仲裁我們要注意的流程是,首先要由我們勞動爭議的當事人進行提出申請,一定要記清楚,必須是勞動爭議案件的當事人,否則申請將是無效的,然後到相關部門進行審理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