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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仲裁員迴避的程式是怎樣的?

勞動爭議 閱讀(2.29W)

在仲裁委對勞動爭議進行處理的時候,當事人要是發現仲裁員有特殊的情形,則可以申請相關仲裁員迴避。那麼大家知道申請回避的程式是怎樣的嗎?下面就讓本站為您簡單分析一下。

申請仲裁員迴避的程式是怎樣的?

(1)迴避申請的提出時間仲裁員自行迴避的提出時間,法律無明文規定。對當事人申請仲裁員迴避的時間,則是有時間限制的。這種時間限制與訴訟時效期間是不同的,在法理上稱之為除斥期間,即當事人必須在法律規定的期間行使權利,期間屆滿後,當事人不行使權利,權利即消滅。因此當事人若未在上述期間內提出迴避申請,其申請回避的權利即喪失。

(2)迴避決定的作出。無論是仲裁員自行提出迴避,還是當事人依法提出迴避申請,仲裁員是否迴避,都要由特定的機構或特定的人員對迴避理由予以審查,並作出是否准許迴避的決定。我國《仲裁法》將決定仲裁員是否迴避的權利賦予了仲裁委員會。仲裁員是否迴避由仲裁委員會主任決定;仲裁委員會主任擔任仲裁員時,由仲裁委員會集體決定。

(3)當事人的舉證責任。當事人申請回避時應當說明事實和理由並舉證,即所謂"誰主張、誰舉證".這樣以便仲裁證據以進行審查,作出仲裁員是否迴避的決定;也防止一方當事人濫用迴避申請權,拖延時間。我國法律和各仲裁委員會《仲裁規則及仲裁員守則》對迴避制度作了詳細的規定,以保證仲裁裁決的公正性。當事人在仲裁程式中如發現仲裁員有應當迴避的事由,可能作出不公正的裁決,可以充分行使自己的權利,依法提出迴避申請,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司法實踐中,為了防止當事人惡意申請仲裁員迴避,我國相關法律對申請仲裁員迴避作出了相關的規定。即申請回避要在規定的時間內進行,迴避的決定由專業機構作出,同時申請人還需要提供相關證據支援自己申請回避的原因。本文由本站小編為您提供,僅供大家學習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