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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爭議訴訟程式是怎樣的

勞動爭議 閱讀(3.16W)

一、勞動爭議訴訟程式是怎樣的

勞動爭議訴訟程式是怎樣的

人民法院處理勞動爭議案件和處理一般民事糾紛一樣,適用《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其主要程式有一審程式、二審程式、審判監督程式等。

一審程式分如下4個階段進行:

1、起訴和受理。人民法院收到起訴狀或者口頭起訴後,進行審查認為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7日內立案,並通知當事人;認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7日內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2、審理前的準備。正式審理之前人民法院還要做—些準備工作,比如向被告發送起訴狀副本,組成合議庭,開展調查或委託調查,通知當事人參加訴訟等。

3、開庭審理。法庭調查時,按當事人陳述、證人作證、出示證言書證等證據、宣讀鑑定結論和勘驗筆錄的順序進行。進入法庭辯論後,先由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然後由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答辯,再由各方相互辯論。辯論之後由審判長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後順序徵詢各方最後意見。

4、依法做出判決。判決前能夠調解的,還可以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判決。

二審程式。當事人不服一審判決的,可依法提起二審程式。但須在一審判決書送達之日起15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上訴狀應當寫明當事人的姓名、法人名稱及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原審人民法院名稱、案件編號和案由,上訴的請求和理由。上訴狀應通過原審人民法院提交,並按對方當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數提交副本。二審人民法院做出的判決為終審判決。

審判監督程式是當人民法院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和裁定發現確有錯誤而需要再審時所進行的程式。當事人也可以申請再審,但須在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後兩年內提出。

二、勞動爭議訴訟時效有多長

訴訟時效是指權利人在法定期間內不行使權利即喪失請求人民法院依法保護其民事權利的法律制度。對訴訟時效的基本規定是:當事人自知道或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符合本法第136條規定情形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一年;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後6個月,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訴訟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訴訟時效期間繼續計算。訴訟時效因提起訴訟、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但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閱讀了上述文字後,相信大家此時對勞動爭議訴訟程式已經有所瞭解吧。進行勞動訴訟的,必須要按照國家規定的進行,此時勞動爭議訴訟也受訴訟時效限制的,至於勞動爭議訴訟時效有多長,你可以從上文中進行具體瞭解。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眉山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