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勞動工傷>勞動爭議>

單位不給員工繳納五險一金怎麼辦

勞動爭議 閱讀(1.4W)

一、單位不給員工繳納五險一金怎麼辦

單位不給員工繳納五險一金怎麼辦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用人單位沒有給員工繳納社會保險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並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如果用人單位沒有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勞動者要儲存好與用人單位存在事實勞動關係的一些證據。(如上崗證、工裝、工資條等證據)另外最好能夠找到勞動者在用人單位開始工作的時間的證據,這有利於計算應繳納保險的時間。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用人單位沒有給員工繳納社會保險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並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金按照勞動者的工作年限確定。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按半年計算。(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用人單位違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向勞動者支付雙倍的經濟補償金。

勞動爭議案件需要經過仲裁程式才能向法院起訴,所以勞動者只能先向當地的仲裁委提起仲裁,不服仲裁裁決或者仲裁委不予受理後可以向法院訴訟,要求用人單位繳納社會保險,並支付經濟補償金。

二、轉移五險一金的流程是怎樣的

辦理的流程為:確認原社保繳納地的社保已經結算,憑原單位的離職單拿到社保轉移單。之後,在新的社保繳納地確認繳納社保,並已存在社保賬號。最後,憑新的社保繳納憑證,個人身份證,原社保所在地開具的社保轉移單到當前的社保所在地進行社保賬戶的異地接續。

根據國家的最新社保政策,轉移時只轉移繳納社保的年限,不轉移繳納金額。社保的全國轉移已經開展。

但是,住房公積金部分在離職(特別是異地就業)的時候,是可以一次性結清的。其中,單位和個人繳納的部分都可以拿到。但個別地方有特殊規定的除外。

用人單位給勞動者繳納社保,這不僅僅是單位的義務,同時其實也是勞動者的義務,畢竟這社保的費用也不全部都由用人單位來承擔,勞動者個人也是要承擔部分的。當然就社保中的工傷保險生育保險來看,實際的費用按照規定就是全部由單位來支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