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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不加班被辭退該怎麼辦?

勞動爭議 閱讀(2.55W)

一、因不加班被辭退該怎麼辦?

因不加班被辭退該怎麼辦?

用人單位以勞動者不願意加班,就以勞動者不服從領導安排將其辭退,屬於一種違法辭退,勞動者可以要求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用人單位解除與勞動者的勞動關係(或者說辭退、開除)分以下三種情況,可以對照下屬於哪種情況,應該支付經濟補償或賠償而沒有支付給的,可以在1年內申請勞動仲裁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1、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沒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沒有支付經濟補償,勞動者不存在規定的情形,可以認定該用人單位行為屬於規定的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情形,應該支付賠償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2個月的本人工資,俗稱2N;

2、用人單位依據規定情形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的,其中符合規定的,應該支付經濟補償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一個月本人工資,N;且沒有提前1個月通知勞動者的還應多支付1個月工資作為代通知金,俗稱N+1;

3、如果勞動者存在規定的情況,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關係的,不需要支付任何經濟補償,也不需要提前通知;但是,這需要用人單位舉證並且書面通知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

二、如果用人單位拒絕支付法定節假日加班費怎麼辦?

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加班費。不過需要注意收集證明加班的證據,例如考勤表、考勤卡、加班審批單、加班通知、監控錄影、證人證言、加班時所做工作形成的書面文字記錄、電子郵件等。

目前,在法定節假日實際放假的天數,往往是比法定的天數多的,這是因為其中存在一些與週末調休的情況。因而,當我們在計演算法定節假日加班工資的時候,首先就要明確究竟是調休的時候加班,還是在法定放假的期間加班。

綜上所述,因員工拒絕加班而對其進行辭退,這樣的行為是不合理的,也是不允許的,且員工進行加班時候,公司一定要給予其相應的加班報酬,若是節假日或休息日,加班費應該翻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