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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不給加班費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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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不給加班費該怎麼辦

對於加班,我國法律中是由明確規定的,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加班的,必須要按照規定支付其一定數額的加班費。但有的單位卻是安排員工加班不給加班費,遇到這樣的情況,員工們該怎麼辦呢?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一、加班不給加班費該怎麼辦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一條規定,用人單位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勞動者加班。用人單位安排加班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加班費。第八十五條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50%以上100%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如果用人單位安排加班卻不給加班費的,屆時勞動者可向勞動行政部門申請,讓企業支付加班費,如果到期仍不支付要加倍賠償。

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讓員工長期加班而又不與員工協商的行為都違法,另外目前還有很多企業採取讓員工變相加班不付報酬的做法,也都屬於違法行為。比如有的企業提高勞動定額,8小時之內員工根本做不完,或者8小時之內做完了只能給最低的基本工資,想要完成任務或者多賺錢就只能“自願加班”等。

二、過節加班工資怎麼計算?

加班工資應按照《勞動法》的有關規定遵照執行:

用人單位在勞動者完成勞動定額或規定的工作任務後,根據實際需要安排勞動者在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工作的,應按以下標準支付工資。

(一)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日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小時工資標準的150%支付勞動者工資。

(二)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200%支付勞動者工資。

(三)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法定休假節日工作的,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或小時工資標準的300%支付勞動者工資。

實行計件工資的勞動者,在完成計劃定額任務後,由用人單位安排其在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工作的,應根據上述規定的原則,分別按照不低於本人法定工作時間計件單價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資。

經市、區、縣勞動保障局批准企業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其綜合計算工作時間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的部分,應按上述規定支付勞動者工資。

實行不定時工時制度的勞動者,不執行上述規定。

關於支付加班工資的規定時,計算加班工資的基數,企業可自主確實,但不得低於我市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國家機關、事業組織、社會團體是指本人基本工資,即職務等級工資(技術等級、等級、崗位工資)和工資構成中的津貼(獎金)。

用人單位要是安排員工加班不給加班費的話,那麼這樣的行為是違法的,此時員工可以到相關部門進行投訴,要求單位支付相應數額的加班費。逾期不支付的話,則還需要對員工做出賠償。要是你在這方面還有疑問的話,不妨直接來電諮詢一下我們本站的梅州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