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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如何提起勞動糾紛訴訟

勞動爭議 閱讀(3.04W)

勞動糾紛訴訟是因勞動糾紛提起的訴訟。不同於一般的民事糾紛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訴,勞動糾紛一般只能先經過勞動仲裁,對勞動仲裁裁決不服時才能提起訴訟。那麼,如何提起勞動糾紛訴訟呢?訴訟中最重要的莫過於舉證的環節,那麼勞動糾紛訴訟勞動者如何舉證?對此,本文將一一為您介紹。

應該如何提起勞動糾紛訴訟

一、如何提起勞動糾紛訴訟

勞動爭議當事人要向法院起訴,應當注意法律對起訴條件的基本要求,主要條件是: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有明確的被告;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與理由;屬於人民法院受理和管轄的範圍。此外,還必須符合起訴時效的規定,也就是當事人必須在收到勞動仲裁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起訴。因此當事人起訴時應同時提交仲裁裁決書,一方面說明勞動爭議已經過了仲裁程式,另一方面也能證明是否符合起訴時效的規定。這裡需要說明的是,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不能把仲裁委員會做為被告,因仲裁委員會不是民事主體,而是公斷機構。勞動爭議案件訴至法院後,訴訟當事人仍是勞動爭議原來的當事人。

當事人向法院提起訴訟,應當遞交起訴狀,並按照被告人數提效副本。書寫起訴狀確在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

起訴狀應當記明如下事項:

(一)當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地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二)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

(三)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人民法院收到起訴狀或者口頭起訴後,進行審查認為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7日內立案,並通知當事人;認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7日內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二、勞動糾紛訴訟勞動者如何舉證

(一)平均工資以及工作年限

盡到以上兩個舉證責任的前提後,單位如果無法完成自己的舉證責任,將會被裁決向員工支付經濟補償金。而計算經濟補償金時,需要員工舉證來證明補償的年限(工作年限)以及補償的基數(也就是平均工資)。

司法實踐中,工作年限的主要證據有勞動合同以及社保單。補償的基數一般有工資條、工資摺子、工資單、個人所得稅納稅單。

(二)被辭退的事實

在證明存在勞動關係的前提下,要想打贏辭退類勞動爭議案件,還必須要證明單位確實辭退過員工這樣一個基本事實。只有證明了這兩個事實,進一步的舉證責任才會發生倒置,即由單位來說明辭退的理由,並予以舉證證明其合法性,如果不然,才會發生單位敗訴的後果。

可以證明辭退事實的證據,在司法實踐中主要有:

1、書面的辭退通知書,這是最好的證據,但是上面一定要有公司的公章或者法定代表人的簽名;

2、錄音證據

萬般無奈時,作為員工,別忘了採取這種方式蒐集證據。

3、工作交接單

特別提醒:需要原件,而且最好有公章,且能夠體現是被單位辭退了的資訊。

(三)存在勞動關係

我國法律出於實際情況,以及傾向於保護勞動者的立法目的,在勞動爭議案件中,確實規定了一些舉證責任倒置的規則,但是這種倒置並不是說所有的舉證責任全在於企業,員工只要申訴即可。在此種辭退案件中,作為員工,每一個舉證責任就是需要證明與企業之間存在勞動關係。

可以證明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據主要有:勞動合同;工資條、工資單、工資發放存摺;社會保險憑證;胸卡、門禁卡等。

也希望這些內容能夠幫助您解決您所遇到的問題。在對勞動仲裁裁決不服後,勞動者可以提起勞動糾紛訴訟來維權,但如果勞動者沒有提供新的證據,訴訟判決的結果可能依然會對勞動者不利。因此,如果您因不服勞動仲裁裁決而提起勞動糾紛訴訟時,要注意收集好關鍵證據,避免在勞動糾紛訴訟中敗訴。如果您不知道該收集哪些證據,不妨諮詢一下專業的勞動律師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