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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如何提起產品質量糾紛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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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告如何提起產品質量糾紛訴訟?

原告如何提起產品質量糾紛訴訟?

《產品質量法》第三十五條規定,因產品質量發生民事糾紛時,“當事人各方沒有達成仲裁協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這是法律規定的解決產品質量民事爭議的最後途徑。向人民法院起訴是整個訴訟活動中的一個階段,整個訴訟活動由起訴、審判、執行三個基本階段構成。根據訴訟所要解決的問題的不同性質,訴訟可以分為民事訴訟刑事訴訟和行政訴訟三種類型。因產品質量引起的糾紛屬於民事糾紛,因此採用的訴訟型別是民事訴訟。

二、當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司法保護必須經過以下幾個步驟:

(1)起訴和受理。提起訴訟的人稱為原告,原告起訴必須具備四個條件:一是原告與糾紛有直接利害關係。二是有明確的被告。被告是指原告認為侵犯其權益的人或組織。三是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四是屬於人民法院受理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並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特殊情況下也可以口頭起訴。人民法院收到起訴狀或口頭起訴後,依法進行審理,對符合條件的,決定立案受理,對不符合條件的,裁定不予受理。

(2)審判。對決定受理的案件,人民法院在開庭之前都要做好準備工作,包括髮送起訴書副本和答辯狀副本,審閱訴訟材料,調查收集證據,更換或追加當事人等。準備工作做好的,即通知開庭。開庭審理中要經過以下幾個步驟。

一是準備開庭。二是法庭調查。三是法庭辯論。四是法庭調解。五是合議庭評議。六是宣判。

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實行兩審終審制。當事人對一審判決不服的,還可以在法定期限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二審法院所做的判決就是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

(3)執行。就某一個具體案件講,執行不一定是必經程式,如果有義務的一方當事人自覺履行了判決的內容,就沒有必要再請求人民法院強制執行了。如果負有義務的一方當事人無故拒不履行義務,另一方當事人就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當事人因產品質量問題遭受損失的情況下,可以根據實際情況來訴訟以保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具體情況下,應當結合實際來進行合法的認定,如果對相關情況不能瞭解的,可以結合相關法律適用情況來進行合法的處理,具體情況應當以司法機關判罰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