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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遷糾紛如何提起訴訟

訴訟管轄律師解答 閱讀(3.29W)

《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第十五條規定:“拆遷補償安置協議訂立後,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搬遷期限內拒絕搬遷的,拆遷人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起訴期間,拆遷人可以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先予執行。”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受理房屋拆遷、補償、安置等案件問題的批覆》法復[1996]12號規定:拆遷人與被拆遷人達成協議後,一方或者雙方當事人反悔的,未經行政機關裁決,僅就房屋補償、安置等問題,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作為民事案件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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