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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起勞動訴訟的條件是什麼

勞動爭議 閱讀(1.2W)

提起勞動訴訟的條件是什麼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發生勞動糾紛之後,如果想去法院起訴,必須瞭解提起勞動訴訟的條件是什麼。另外,打官司最重要的就是舉證,勞動糾紛怎麼舉證呢?下面我們就這兩個問題具體闡述,請看以下內容。

一、提起勞動訴訟的條件是什麼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有明確的被告;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並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

原告應預交案件受理費,如申請緩交、減交、免交的,要提出書面申請,並附有特困證明或其他材料等。

當事人必須依法正確地行使訴訟權利,按法院的要求提供必須提供的訴訟材料。

二、勞動糾紛怎麼舉證

(一)一般舉證範圍

1、勞動仲裁委員會的裁決書及送達日期 ;

2、勞動關係的證明;如雙方所簽訂的勞動合同,聘用、僱傭關係的證明,未簽訂勞動合同的應提供工作起止日期及相關證明或者當事人其他協議等證明材料。

提起勞動訴訟的條件是什麼 第2張

3、當事人是公民的應提供居民身份證明;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提供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或者負責人身份證明。

(二)因涉及企業開除、除名、辭退職工而引起的勞動爭議的舉證範圍:

1、企業開除、除名、辭退職工的決定通知等;

2、按企業內部規章制度處罰的,提供相應的規章制度。

3、職工違章違法的有關證據材料等;

4、職工的工資、獎金收入情況等;

5、涉及培訓費的,用工單位必須提供支付培訓費的具體依據及必須服務期限等。

提起勞動訴訟的條件是什麼 第3張

(三)追索勞動報酬的舉證內容

提供勞動起止日期,所欠勞動報酬的具體數額等有關證據。

當事人不服勞動爭議仲裁機構的裁決或決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勞動訴訟必須符合法定的條件,人民法院會依照法定程式進行審理和判決。發生勞動糾紛後當事人要特別注意舉證。法律規定了勞動者應當舉證的範圍,勞動者一定要了解相關知識。如果不瞭解,最好還是問問專業的律師,或者請律師幫助蒐集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