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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提起勞動糾紛應當具備以下條件:(1)起訴人必須是勞動爭議的一方當事人,即用人單位或勞動者。(2)必須有明確的被告。(3)必須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根據。(4)必須經勞動爭議仲裁機關仲裁。(5)必須在法律規定的時效期限內提起訴訟。【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二)有明確的被告;(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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