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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提起民事訴訟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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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麼是提起民事訴訟的條件?

什麼是提起民事訴訟的條件?

提起民事訴訟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1.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是指民事糾紛一方當事人,爭議的權利義務直接影響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民事權益。間接受本案影響的人,非依法律規定,不得向糾紛的一方當事人提起訴訟。比如,婚姻糾紛,夫或妻都可以提起離婚訴訟,但他們的子女或者父母不得以自己的名義對夫或妻提起離婚訴訟。買賣合同糾紛,買方甲逾期不支付貨款,賣方乙可以對其提起訴訟,第三人丙一般不能向甲提起要求其向乙支付貨款的訴訟。只有在乙怠於行使其對甲的到期債權,對丙造成損害的情況下,丙才能以自己的名義代位行使乙對甲的權利。

2.有明確的被告。即原告必須指出被訴物件是誰,是某公民、某單位,還是某公司、企業。沒有明確的被告,法律關係無法證實,人民法院也無從開始審判活動。

3.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訴訟請求指當事人通過訴訟想要達到的目的。

二、民事訴訟

民事訴訟是訴訟的基本型別之一。法院在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蔘加下,審理解決民事案件的活動以及由這種活動所產生的訴訟關係的總和,特點:

(1)民事訴訟既包括法院依法進行的審判活動,也包括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依法進行的訴訟活動,在這些活動中法院和各訴訟參與人之間發生訴訟法律關係;

(2)法院的審判活動對民事訴訟的開始、發展和終結具有決定性作用,雙方當事人的訴訟活動則對民事訴訟的開始、發展和終結具有很大影響;

(3)民事訴訟的整個過程,圍繞解決民事糾紛這一基本任務,由若干各有其中心任務的階段組成,同時各個階段相互銜接,依次連續進行。對民事訴訟的涵義,國外訴訟理論有不同學說。大陸法系國家一般認為,民事訴訟是法院根據當事人請求保護其私法上的權益的程式。英美法系國家對該問題不甚重視,較少明確解釋。

公民在日常生活中難免會與他人發生一些糾紛情況,那麼當糾紛無法通過協商的方式解決時,也是可以通過訴訟方式解決,那麼在訴訟時也是需要提交民事訴訟狀以及相關的證據至法院,如果當事人對訴訟的判決不認同時,當事人也是可以在規定的期限內提出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