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的勞動爭議處理方式有四種,即協商、調解、仲裁、訴訟四種。那麼,這四種辦法具體是怎麼樣的?下面,本站就勞動爭議的處理方式作出簡要解析。
(1)協商
勞動爭議發生後,當事人可以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或不願意協商的,可以申請調解或提起勞動仲裁。
(2)調解
當事人不願意協商或協商不成時,可以向本單位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
調解委員會調解勞動爭議,應當自當事人申請調解之日起30日內結束;到期未結束的,視為調解不成。經調解達成協議的,雙方當事人應當自覺履行。
(3)仲裁
協商或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仲裁是處理勞動爭議的必經程式。
提出仲裁請求的一方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仲裁裁決一般應在收到仲裁申請的60日內作出。對仲裁裁決無異議的,當事人必須履行。
(4)訴訟
勞動爭議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一方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起訴也不履行仲裁裁決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總之,一般在勞動爭議中,能夠協商解決是最好的,如果不能協商解決的話,在訴訟等方式中,也要注意對相關的問題的積極處理。當然,如果你覺得類似的問題不好解決,也可以諮詢專業的律師,以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最大限度的保護自身的利益不受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