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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爭議的型別有哪些 | 法院不受理哪些勞動爭議

勞動爭議 閱讀(2.27W)

一、勞動爭議的型別有哪些

勞動爭議的型別有哪些,法院不受理哪些勞動爭議

勞動爭議按照不同的標準,可劃分為以下幾種:

1、按照勞動爭議當事人人數多少的不同,可分為個人勞動爭議和集體勞動爭議。個人勞動爭議是勞動者個人與用人單位發生的勞動爭議;集體勞動爭議是指勞動者一方當事人在3人以上,有共同理由的勞動爭議。

2、按照勞動爭議的內容,可分為:因履行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因履行集體合同發生的爭議;因企業開除、除名、辭退職工和職工辭職、自動離職發生的爭議;因執行國家有關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工資、保險、福利、培訓、勞動保護的規定發生的爭議等。

3、按照當事人國籍的不同,可分為國內勞動爭議與涉外勞動爭議。國內勞動爭議是指中國的用人單位與具有中國國籍的勞動者之間發生的勞動爭議;涉外勞動爭議是指具有涉外因素的勞動爭議,包括中國在國(境)外設立的機構與中國派往該機構工作的人員之間發生的勞動爭議、外商投資企業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發生的勞動爭議。

二、法院不受理哪些勞動爭議

1、違反勞動法的規定,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的勞動爭議未經勞動爭議仲裁這一必經的、強制性的勞動爭議仲裁程式,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2、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勞動爭議訴訟,超過了“十五天的訴訟時效”的規定。

當事人不服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仲裁,應當在自收到仲裁裁決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因當事人在規定的十五日之內未提起訴訟,超過十五日訴訟時效的規定,仲裁裁定已生效,對訴訟請求人的訴訟請求,人民法院不予支援而不予受理。

3、訴訟請求人提起的勞動爭議訴訟,不屬於該受訴法院管轄。

勞動爭議訴訟案件的管轄,應當由發生勞動爭議的縣、市轄區的人民法院管轄,當事人的勞動爭議訴訟請求超越了受訴法院的管轄範圍,受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4、當事人的訴訟請求不符合提起訴訟的條件。

一方當事人堅持提起訴訟,而另一方當事人申請執行已生效的仲裁裁定,人民法院在審查一方當事人的訴訟是否符合條件的同時,審查另一方當事人的執行申請,對不符合訴訟條件的,人民法院在不予受理的同時,予以強制執行。

以上就是對“勞動爭議的型別有哪些”的解答。根據不同的標準,我國的勞動爭議的型別不同,相關法律中主要規定了三種,具體內容大家可以從上文中進行了解。當然,對於一些勞動爭議,可能當事人提起訴訟的,法院還不會受理。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南充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