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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屬於勞動爭議的情形有哪些?

勞動爭議 閱讀(3.03W)

一、不屬於勞動爭議的情形有哪些?

不屬於勞動爭議的情形有哪些?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七條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仲裁的事項不屬於人民法院受理的案件範圍,當事人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的,裁定不予受理或者駁回起訴。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第七條 下列糾紛不屬於勞動爭議:

(一)勞動者請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發放社會保險金的糾紛;

(二)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因住房制度改革產生的公有住房轉讓糾紛;

(三)勞動者對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的傷殘等級鑑定結論或者對職業病診斷鑑定委員會的職業病診斷鑑定結論的異議糾紛;

(四)家庭或者個人與家政服務人員之間的糾紛;

(五)個體工匠與幫工、學徒之間的糾紛;

(六)農村承包經營戶與受僱人之間的糾紛。

二、住房公積金糾紛爭議是勞動爭議嗎?

根據國務院《國務院關於進一步深化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設的通知》第2條第(五)項、第8條第(三十)項規定,以及《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37條、第38條規定,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因住房公積金髮生爭議的:

1.不屬於勞動爭議;

2.應當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負責處理。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三十七條 違反本條例的規定,單位不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或者不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的,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限期辦理;逾期不辦理的,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八條 違反本條例的規定,單位逾期不繳或者少繳住房公積金的,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限期繳存;逾期仍不繳存的,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