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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企業與職工之間的下列勞動爭議:1、因企業開除、除名、辭退職工和職工辭職、自動離職發生的爭議;2、因執行國家有關工資、保險、福利、培訓、勞動保護的規定發生的爭議;3、因履行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4、法律法規規定應當依照國家勞動爭議處理條例處理的其他勞動爭議。《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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