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定節假日工資標準是什麼?
勞動者每日工作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不得超過四十四小時;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的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別情況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自身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1、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150%的工資報酬;
2、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200%的工資報酬;
3、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300%的工資報酬。
目前,國家規定的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天數和工作時間分別為21.75天和176小時,職工的日工資和小時工資應按此進行折算。
二、加班的型別
(一)工作日加班。
(二)雙休及法定假期加班。
(三)機關事業單位的加班。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假日應該算在應出勤內麼
法定假日不算在應出勤內。
所謂應出勤天數,是指扣除法定節假日後的天數。如果實際出勤天數與應出勤天數一樣就應該拿一個月的工資。
法定節假日不能包含在應出勤天數裡,如果法定節日出勤,應按3倍工資計算,這3倍的工資計算基數應該是正常月份工資計算的日平均工資。
綜上所述, 根據法律規定可以得知,勞動者法定節假日如果沒有休息的,安排勞動者工作的,那麼用人單位應當支付不低於工資的300%的工資報酬。不是公司拒不進行支付,可以通過協商或者訴訟方式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