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六公司要求加班不去不算曠工。
根據《勞動法》第四十一條規定,公司因生產經營需要,安排勞動者加班應當徵得勞動者同意,勞動者有權拒絕加班。但勞動者拒絕加班的,應當告知公司。
星期六、日加班應該按照平時工資的2倍進行計算。加班費的計算方式:月工資÷21.75÷8×加班小時數×2倍。
《勞動法》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一)安排勞動者延長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