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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不去加班算曠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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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不去加班算曠工嗎?

勞動關係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依法簽訂勞動合同而在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產生的法律關係。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而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而勞動關係的認定其實是一個大課題,不僅涉及到如何根據構成要件對當事人之間是否成立勞動關係作出認定,還涉及到勞動關係與勞務關係等其他用工關係以及承攬關係等其他法律關係的比較和區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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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不去算曠工嗎

您好!關於您諮詢的“工人不去加班算曠工嗎?”問題回覆如下:

休息日安排加班,不去不算曠工,但應當知會用人單位。 

根據《勞動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用人單位安排加班應當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徵得勞動者同意,勞動者有權拒絕加班,知會主管或者安排加班的管理人員即可。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加班,勞動者不去,不算曠工。

但用人單位按《勞動法》第四十二條規定安排加班的,勞動者應當服從,不參加用人單位可以予以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四十一條 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第四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長工作時間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的限制: 

(一)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脅勞動者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需要緊急處理的;

(二)生產裝置、交通運輸線路、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公眾利益,必須及時搶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希望上面對 加班不去算曠工嗎的解答對你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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