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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勞動局討工資需要帶什麼資料

勞動爭議 閱讀(2.02W)

一、去勞動局討工資需要帶什麼資料

去勞動局討工資需要帶什麼資料

去勞動局討工資需要帶以下資料:

1、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或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

2、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3、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

4、“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5、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

6、“報名表”等招用記錄、考勤記錄;

7、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十八條

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監察用人單位工資支付的情況。用人單位有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行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工資和經濟補償,並可責令其支付賠償金。

二、如何申請勞動仲裁

1、去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原勞動局)內的勞動爭議仲裁委,申請勞動仲裁,立案時需攜帶:仲裁申請書2份、申請人身份證影印件1份;相關證據影印件和證據清單2份;用人單位的工商登記資訊(北京地區不需要提供登記資訊)。

2、提交材料後,5個工作日仲裁委給予立案,然後給雙方舉證期,給對方答辯期;然後開庭審理,之後對你們雙方進行調解,調解不成仲裁委會下達裁決書;勞動仲裁60天內結案;對於裁決書不服,勞動者可以起訴到法院;

3、申請勞動仲裁期間,不耽誤勞動者去新單位工作。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五十條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八條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監察用人單位工資支付的情況。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行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工資和經濟補償,並可責令其支付賠償金:

(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

(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經濟補償和賠償金的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