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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稅務局變更股東需要什麼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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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去稅務局變更股東需要什麼資料?

去稅務局變更股東需要什麼資料?

納稅人已在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的,應當自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變更登記之日起30日內,向原稅務登記機關如實提供下列證件、資料,申報辦理變更稅務登記:工商登記變更表及工商營業執照;納稅人變更登記內容的有關證明檔案;稅務機關發放的原稅務登記證件(登記證正、副本和登記表等);其他有關資料。

納稅人按照規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或者其變更登記的內容與工商登記內容無關的,應當自稅務登記內容實際發生變化之日起30日內,或者自有關機關批准或者宣佈變更之日起30日內,持下列證件到原稅務登記機關申報辦理變更稅務登記:納稅人變更登記內容的有關證明檔案;稅務機關發放的原稅務登記證件(登記證正、副本和稅務登記表等);其他有關資料。

二、股東變更要到稅務局辦理的手續

納稅人稅務登記內容發生變化的,應當向原稅務登記機關申報辦理變更稅務登記。納稅人提交的有關變更登記的證件、資料齊全的,應如實填寫稅務登記變更表,經稅務機關稽核,符合規定的,稅務機關應予以受理;不符合規定的,稅務機關應通知其補正。稅務機關應當自受理之日起30日內,稽核辦理變更稅務登記。納稅人稅務登記表和稅務登記證中的內容都發生變更的,稅務機關按變更後的內容重新核發稅務登記證件;納稅人稅務登記表的內容發生變更而稅務登記證中的內容未發生變更的,稅務機關不重新核發稅務登記證件。

三、股權的特徵

股權是一種自成一體的獨立權利型別,股權是作為股東轉讓出資財產所有權的對價的民事權利。作為獨立民事權的股權是目的權利和手段權利的有機結合,團體權利和個體權利辯證統一,兼有請求權和支配權的屬性,具有資本性和流轉性。

股權不同於物權

①從內容上看,股東權是一束權利,既含有財產性的權利,也含有非財產性的權利。如股利分配權,剩餘財產分配權即為財產權;表決權,董事選任權即為非財產性的權利,而物權只是財產權。

②從客體上分析,股權的權利客體具有抽象性,不是具體的物,股東對公司出資後,其資產轉化為抽象的資本,同時也相應地被法律擬定為相應的額度的股份,而物權的客體一般為物,除智慧財產權外,物權的客體具有直觀性。

③股權與物權的性質不同。從其權能分析,股權多數權能為請求權,如股利的分配,剩餘財產的分配等;而物權為支配權。

④股權與物權的義務主體不同。股權只能由股東向其所持股權的公司或者公司法、公司章程或者股東協議規定的當事人主張,而不能向第三人主張,故股權為相對權或對人權,具有保護的相對性。而物權為絕對權或對世權。物權的義務主體為權利主體以外的所有人。

當公民購買了公司發售的股權後及可成為該公司的合法股東,那麼股東也是可以根據自身的意願進行買賣股權的,但是在買賣股權時也是需要經過公司股東會的同意後才可以,在經過股東會同意後也是可以到工商部門辦理變更手續,在稽核完畢後也是會重新下發工商證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