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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勞動合同去勞動局什麼部門可以要工資?

勞動合同 閱讀(2.9W)

一、有勞動合同去勞動局什麼部門可以要工資?

有勞動合同去勞動局什麼部門可以要工資?

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監察用人單位工資支付的情況。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行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工資和經濟補償,並可責令其支付賠償金:

(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

(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經濟補償和賠償金的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用人單位出現拖欠或剋扣工資,勞動者就可以去勞動局的勞動監察部門進行舉報投訴,要求其支付工資並給予賠償,這是沒有前置條件的,只要用人單位出現違反勞動法的行為,即可舉報投訴。

二、公司無理由剋扣工資怎麼辦?

1、用人單位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2、用人單位應當自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之日起計發勞動者工資;實行月工資制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本單位工資支付制度規定或者勞動合同約定的日期支付工資。如遇法定休假日或者公休日,應當提前支付;與勞動者依法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的,工資計發到勞動合同終止或者解除之日,並自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之日起3日內一次性付清。

3、如果用人單位不依法支付勞動者工資,勞動者可以攜帶本人身份證和與用人單位之間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明(如:勞動合同、工資條、入職表、求職表、工作證、考勤記錄等),到用人單位工商註冊登記的同級勞動保障監察部門投訴。

有勞動合同去勞動局行政部門要自己的工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之後,應當按月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不得私自剋扣。若出現用人單位不按照勞動合同支付員工工資的情況,員工可以攜帶本人的身份證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工資條等證明,到勞動保障監察部門進行投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