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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可申請勞動仲裁

勞動爭議 閱讀(1.43W)

實踐中,要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產生勞動爭議的話,很多時候都會選擇通過勞動仲裁的方式進行解決,但大家要注意一定並不是所有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產生的糾紛都可以申請勞動仲裁。那麼哪些情形可申請勞動仲裁呢?請閱讀下文了解。

哪些情形可申請勞動仲裁

一、哪些情形可申請勞動仲裁

《勞動合同法》

第二條

【適用範圍】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 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二) 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 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 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髮生的爭議;

(五) 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二、對勞動仲裁裁決不服怎麼辦

勞動爭議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一方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起訴又不履行仲裁裁決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根據相關法律的規定: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自收到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期滿不起訴的,裁決書即發生法律效力。可見,如果對仲裁裁決不服,可以在法定期間向人民法院起訴。

通過上文的詳細介紹,相信現在大家都應該知道哪些情形下的爭議才可以申請勞動仲裁了吧。像國家機關與公務員之間產生的爭議屬於人事爭議而非勞動爭議,因此就不能申請勞動仲裁。更多勞動仲裁方面的知識,歡迎你到本站網站相關欄目進行諮詢瞭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