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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申請撤銷勞動爭議仲裁裁決情形包括哪些?

勞動爭議 閱讀(6.61K)

公司同職工發生勞動爭議後,首先應該由公司人事部進行調解,在無效的情況下才能交給勞動仲裁機構處理。勞動仲裁機構受理案件後會根據程式在規定時限內作出裁決,對於裁決結果,當事人不是無條件遵守的,在一些情況下,可以申請撤銷。那麼公司申請撤銷勞動爭議仲裁裁決的情形包括哪些?小編通過本文講解下這方面的知識。

公司申請撤銷勞動爭議仲裁裁決情形包括哪些?

一、用人單位申請撤銷勞動爭議仲裁裁決的情形包括哪些?

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條規定,用人單位有證據證明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仲裁裁決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撤銷裁決:

(一)適用法律、法規確有錯誤的;

(二)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無管轄權的;

(三)違反法定程式的;

(四)裁決所根據的證據是偽造的;

(五)對方當事人隱瞞了足以影響公正裁決的證據的;

(六)仲裁員在仲裁該案時有索賄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決行為的。

人民法院經組成合議庭審查核實裁決有前款規定情形之一的,應當裁定撤銷。

仲裁裁決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銷的,當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二、勞動爭議仲裁的程式是什麼?

(一)案件受理

這一階段包括兩項工作:一是當事人在規定的時效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交請求仲裁的書面申請;二是案件受理。仲裁委員會在收到仲裁申請後一段時間內要做出受理或不受理的決定。

(二)調查取證

調查取證的目的是收集有關證據和材料,查明爭議實施,為下一步的調解或裁決做好準備工作。調查取證工作包括撰寫調查提綱,根據調查提綱進行有針對性的調查取證,核實調查結果和有關證據等。

(三)調解

仲裁庭在查明事實的基礎上,首先要做調解工作,努力促使雙方當事人自願達成協議。對達成協議的仲裁庭還需製作仲裁調解書。

(四)裁決

經仲裁庭調解無效或仲裁調解書送達前當事人反悔,調解失敗的,勞動爭議的處理便進入裁決階段。仲裁庭的裁決要通過召開仲裁會議的形式做出。一般要經過庭審調查、雙方辯論和陳述等過程,最後由仲裁員對爭議事實進行充分協商,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做出裁決。仲裁庭做出裁決後應制作調解裁決書。當事人對裁決不服的,可在規定時間內向法院起訴。

(五)調解或裁決的執行

仲裁調解書自送達當事人之日起生效;仲裁裁決書在法定起訴期滿後生效。生效後的調解或裁決,當事雙方都應該自覺執行。

由此可見,針對勞動爭議仲裁結果的不服,公司申請撤銷勞動爭議仲裁裁決的情形包括很多,如仲裁適用法律有誤、仲裁過程違規、證據偽造、仲裁機構無權管轄等。這裡要注意一個時效性問題,公司申請撤銷勞動爭議仲裁裁決,應該在接到仲裁書後30日內向當地法院提出,逾期提出是無效的,法院也不會受理。本站有線上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