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勞動工傷>勞動爭議>

強行安排員工在國慶加班合法嗎

勞動爭議 閱讀(2.18W)

一、強行安排員工在國慶加班合法嗎?

強行安排員工在國慶加班合法嗎

強行安排員工在國慶加班是不合法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四十條 用人單位在下列節日期間應當依法安排勞動者休假:

(一)元旦;

(二)春節;

(三)國際勞動節;

(四)國慶節;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休假節日。

第四十一條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二、加班的要求有哪些?

(一)每日不得超過1-3小時,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二)休息日工作,用人單位可以安排補休。安排補休的,不計算加班時間。

(三)延長工作時間加班或法定休假日加班的,用人單位不得以安排補休的方式,折抵加班時間。

三、加班爭議申請勞動仲裁的條件是什麼?

1、申請人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

2、申請仲裁的爭議屬於勞動爭議;

3、該勞動爭議屬於該仲裁委員會管轄;

4、申請書及有關材料齊備;

四、加班爭議申請勞動仲裁需要準備哪些材料?

1、勞動爭議仲裁申請書,內容包括:

(1)職工當事人的姓名、職業、住址和工作單位、聯絡電話;企業的名稱、地址和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職務、聯絡電話;

(2)仲裁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和理由;

(3)證據、證人的姓名和住址。

(4)仲裁機構有統一的封面提供,申訴人可直接填寫。

申訴書需向仲裁委提交正本一份,並應按被訴人的人數提供相應的副本。

2、申請人及被訴人的身份證明檔案:

(1)申訴人的身份證原件和影印件;

(2)被訴人法人註冊登記資料原件(此資料可到企業登記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進行查詢。)

3、有關的證據材料影印件及證據清單。

不僅是在國慶節,在其他任何時間段下用人單位強行安排員工加班的做法都不合理,不過,司法實踐中並不是所有用人單位實行的都是固定的每天8小時的工作制度,如果實行的是不定時的工作制度,加班問題就要以勞動合同的約定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