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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疫情隔離上不了班怎麼辦

勞動爭議 閱讀(3.31W)

一、因為疫情隔離上不了班怎麼辦?

因為疫情隔離上不了班怎麼辦

隔離期照常發工資!

《關於妥善處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係問題的通知》,明確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在其隔離治療期間或醫學觀察期間以及因政府實施隔離措施或採取其他緊急措施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職工,企業應當支付職工在此期間的工作報酬,並不得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四十一條與職工解除勞動合同。

因此,在勞動者被隔離觀察期間企業應該照常發放工資,如果企業違反規定不發放工資,勞動者完全可以依據法律提起勞動仲裁

二、員工在疫情期間從事志願活動感染肺炎病毒,屬不屬於工傷?

可能被認定為工傷。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員工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視同工傷,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據此,在疫情期間,員工在志願活動中感染肺炎病毒是可能被認定為工傷的。

三、因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單位不給發工資該如何維權?

1、首先勞動者應先固定證據,收集好自己確實出勤上班活在家上班的證據,如工作記錄、打卡考勤記錄、公司通知等等

2、向勞動局和勞動監察大隊投訴解決

3、投訴未果的情況直接申請勞動仲裁。

四、參與防治新冠肺炎的工作人員,一天有多少臨時性工作補助?

臨時性工作補助標準為:直接接觸病例的每人每天 300 元,參加疫情防控的其他醫務人員和防疫工作者每人每天 200 元。

《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第六十四條:“對從事傳染病預防、醫療、科研、教學、現場處理疫情的人員,以及在生產、工作中接觸傳染病病原體的其他人員,有關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採取有效的衛生防護措施和醫療保健措施,並給予適當的津貼。”

按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關於建立傳染病疫情防治人員臨時性工作補助的通知》(人社部規〔2016〕4號)的規定,對於直接接觸待排查病例或確診病例,診斷、治療、護理、醫院感染控制、病例標本採集和病原檢測等工作相關人員,按照每人每天 300 元予以補助;對於參加疫情防控的其他醫務人員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每人每天 200 元予以補助。當日工作時間累積超過4小時的,按照一天計算;在4小時以下的,按照半天計算。

總體而言,在員工隔離期間也不應該沒有任何工資,可是隔離期間的工資待遇取決於被隔離的原因,隔離的時間和企業停產的時間,假如在自己被隔離的同時,所在單位還沒有正式復工,停產時間超過一個月的工資待遇肯定會受到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