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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是自願還是公司可以決定

勞動爭議 閱讀(2.09W)

一、加班是自願還是公司可以決定

加班是自願還是公司可以決定

加班既可以是自願,也可以由公司決定進行加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為了用人單位的直接或間接利益,在工作時間以外提供額外勞動。為了確定員工是否屬於加班加點,一般會依照以下幾點進行判斷:(一)是否為用人單位所要求或是否體現用人單位的意志;(二)是否為了用人單位的利益;  (三)是否在標準工作時間之外。

二、計件工資制、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不定時工作制的加班工資如何計算?

實行計件工資制的企業,勞動者完成計件定額後,企業安排加班的,元旦節需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元旦節後兩天,先安排補休,不能安排補休的,應按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企業,元旦節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其他時間上班,要看綜合計算工時週期內的總的上班時間是否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超出的部分,按照不低於小時工資基數的百分之一百五的工資報酬。

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職工,不適用加班費相關規定。

三、事業單位節假日加班工資怎麼算?

《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又不能進行補休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事業單位節假日加班工資計算方法為普通工作日企業安排勞動者延長時間的,支付1.5倍的工資報酬。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需要支付兩倍的工資報酬,而法定節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則需要支付3倍的工資報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