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勞動糾紛開庭後多久下判決書?
一般是三個月,最長的話可以延長六個月。
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一條 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二、勞動糾紛法院下了判決書多久能生效?
根據法律規定:
1、開庭多久能下判決書,法律沒有具體規定,只有審限時間的規定。
2、一審,如果對方不上訴,判決書生效。如果對方上訴,就不是最終的裁決。
3,申請執行的期間為二年。
三、勞動爭議處理程式是什麼?
(一)申請勞動爭議調解程式
1、勞動爭議發生後,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
2、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3、當事人一方也可以不經調解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4、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二)申請勞動爭議仲裁程式
勞動爭議仲裁仲裁也稱公斷,仲裁作為企業勞動爭議的處理辦法之一,是指勞動爭議仲裁機構依法對爭議雙方當事人的爭議案件進行居中公斷的執法行為。
(三)申請勞動爭議訴訟程式
勞動爭議訴訟是人民法院按照民事訴訟法規的程式,以勞動法規為依據,按照勞動爭議案件進行審理的活動。
1、依照現行法律規定,勞動者主要的法定維權渠道有:勞動爭議處理程式、勞動保障監察程式。
2、目前兩個程式都存在各自的不足:
(1)按照勞動爭議處理程式解決的,勞動者需出庭舉證、辦理比較繁瑣的仲裁訴訟手續,勞動者常常由於應訴能力不強導致權益得不到應有的保障。
(2)按照勞動監察程式舉報投訴,可以免去出庭應訴之累,成本低,但是由於勞動監察處理該類案件時缺乏司法體系的有力支援,勞動保障監察處理難、執行難現象十分突出
以上就是小編為您簡單的介紹了勞動爭議的申請程式,在開庭後多久會下達勞動爭議判決書,判決書的生效時間,以及如何申請強制執行。按照以上步驟,相信您對勞動爭議判決書有了一些瞭解。在解決勞動糾紛的時候,能夠少走些彎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