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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糾紛法院開庭後多久下判決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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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糾紛法院開庭後多久下判決書

勞動糾紛是現實中較為常見的糾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由於各種原因,雙方產生糾紛也是難以避免的事情。勞動糾紛的發生,不僅使正常的勞動關係得不到維護,還會使勞動者的合法利益受到損害,不利於社會的穩定。因此,應當正確把握勞動糾紛的特點,積極預防勞動糾紛的發生。而中國當前處理勞動爭議的機構為: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地方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和地方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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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糾紛法院開庭後多久下判決書

勞動糾紛與一般的民事糾紛一樣,如果勞動糾紛進入法院訴訟,那麼一審階段的審限是:自受理之日起6個月內審結,特殊情況經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6個月。如果當事人不服一審裁判,提出上訴進入二審,二審階段的審限是:對一審判決的審限是自受理之日起3個月內審結,而一審裁定要在三十日內作出終審裁定。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九條: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七十六條:人民法院審理對判決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 人民法院審理對裁定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終審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