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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機關臨時工工作期間算工齡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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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府機關臨時工工作期間算工齡嗎?

政府機關臨時工工作期間算工齡嗎?

臨時工算工齡。《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條例實施細則修正草案》(簡稱《草案》)規定:“一般工齡係指工人職員以工資收入為生活資料之全部或主要來源的工作時間”。由此,如果是以在單位的收入為全部或主要生活來源的,臨時工當然應該有工齡。

臨時工是指用工期限不超過一年的職工。極個別地方還保留臨時工稱呼,相對於正式工而言,臨時工在絕大多數地方已經不復存在,所有職工都是勞動合同制職工。通常情況下的臨時工,是不能夠計算工齡的。但如果某職工在原單位從臨時工幹起,至被單位錄用為正式工(合同工),始終是在為該企業服務,從未中斷或離開過該企業,其工齡理所當然的應被認為屬於連續工齡。具體手續辦理,應該由該職工原工作單位提供其自參加工作之日(臨時工)起的職工登記表或其他文字記錄。

二、員工的工齡如何計算的?

1、連續計演算法,也叫工齡連續計算。例如,某職工從甲單位調到乙單位工作,其在甲、乙兩個單位的工作時間應不間斷地計算為連續工齡。如果職工被錯誤處理,後經複查、其受錯誤處理的時間可與錯誤處理前連續計算工齡的時間和複查後的工作時間,連續計算為連續工齡。

2、合併計演算法,也叫合併計算連續工齡。是指職工的工作經歷中,一般非本人主觀原因間斷了一段時間,把這段間斷的時間扣除,間斷前後兩段工作時間合併計算。如精簡退職的工人和職員,退職前和重新參加工作後的連續工作時間可合併計算。

3、工齡折演算法。從事特殊工種和特殊工作環境工作的工人,連續工齡可進行折算。如井下礦工或固定在華氏32度以下的低溫工作場所或在華氏100度以上的高溫工作場所工作的職工,計算其連續工齡時,每在此種場所工作一年,可作一年零三個月計算。在提煉或製造鉛、汞、砒、磷、酸的工業中以及化學、兵工等工業中,直接從事有害身體健康工作的職工,在計算其連續工齡時,每從事此種工作一年,作一年零六個月計算。

勞動者非因本人原因從原用人單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單位工作的,勞動者在原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合併計算為新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單位已經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新用人單位在依法解除、終止勞動合同計算支付經濟補償的工作年限時,不再計算勞動者在原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

員工的工齡包括連續計演算法,合併計演算法,工齡折演算法這三種。在特殊環境下工作或從事特殊工種的工人,連續工齡可以折算;員工的工作因客觀原因導致間斷的,可以將間斷前後的兩段工作時間合併計算工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