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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與社會保險有什麼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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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勞動合同與社會保險有什麼關係?

勞動合同與社會保險有什麼關係?

事實上社保與勞動合同並沒有很大的關係,勞動合同法規定入職一個月單位應該簽訂書面勞動合同,而社會保險法規定入職一個月單位應該參保,而就算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情況下單位也是應該依法給員工繳納社會保險。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二、社會保險的特徵

1、社會保險的客觀基礎,是勞動領域中存在的風險,保險的標的是勞動者的人身;

2、社會保險的主體是特定的。包括勞動者(含其親屬)與用人單位;

3、社會保險屬於強制性保險;

4、社會保險的目的是維持勞動力的再生產;

5、保險基金來源於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的繳費及財政的支援。保險物件範圍限於職工,不包括其他社會成員。保險內容範圍限於勞動風險中的各種風險,不包括此外的財產、經濟等風險。

三、社會保險的功能

1.穩定社會生活的功能

2.再分配的功能

3.促進社會經濟發展的功能:第一是社會保險制度作為需求管理的一個重要工具來發揮作用,從而對經濟起正面的作用;第二是社會保險基金的有效利用可以促進經濟的持續繁榮;第三是社保成為企業招攬人才的基本條件。

綜上所述,其實實踐中有很多的單位與員工之間的關係比較信任而直接選擇忽略了合同的簽訂,但是就算沒有合同也會給員工購買應該有的社保待遇,這也就說明了勞動合同與社保並不是絕對共存的,只要單位遵守法律就應該給員工買社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