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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勞動合同的通知沒有蓋章是否有效

工傷賠償標準 閱讀(1.67W)

一、解除勞動合同的通知沒有蓋章是否有效?

解除勞動合同的通知沒有蓋章是否有效

解除勞動合同的通知沒有蓋章是無效的,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應該加蓋公司公章。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五十條【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後雙方的義務】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字,至少儲存二年備查。

二、解除勞動合同證明的格式是怎樣的?

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

茲有本單位職工____________,性別_____,年齡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勞動合同期限為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或無固定期限、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據《勞動合同法》第_____條第_____款第_____項規定,本單位解除該職工的勞動合同。特此證明。

(用人單位蓋章)

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三、解除勞動合同後辦理社保轉移的流程是什麼?

(1)參保人員在新就業地按規定建立基本養老保險關係和繳費後,由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向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提出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的書面申請。

(2)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在15個工作日內,稽核轉移接續申請,對符合本辦法規定條件的,向參保人員原基本養老保險關係所在地的社保經辦機構發出同意接收函,並提供相關資訊;對不符合轉移接續條件的,向申請單位或參保人員作出書面說明。

(3)原基本養老保險關係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個工作日內,辦理好轉移接續的各項手續。

(4)新參保地經辦機構在收到參保人員原基本養老保險關係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轉移的基本養老保險關係和資金後,應在15個工作日內辦結有關手續,並將確認情況及時通知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

在司法實踐中,由用人單位出具的各種檔案,都需要加蓋用人單位的公章,解除勞動合同證明的格式非常簡單,如果不加蓋用人單位的公章,任何人都可以隨便偽造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只有加蓋公章才能說明該證明是由用人單位出具的,這是很簡單的法律常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