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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簽訂勞動合同被無故辭退怎麼辦?

勞動合同 閱讀(1.23W)

沒簽訂勞動合同被無故辭退怎麼辦?

勞動合同是保障勞動者實現勞動權益的法律形式,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其中明確規定了雙方當事人的權利、義務和責任,在發生勞動爭議時是解決糾紛的重要依據,因此簽訂合同十分必要。沒簽訂勞動合同被無故辭退怎麼辦?跟著小編一起了解一下吧。

一、沒簽訂勞動合同被無故辭退怎麼辦?

根據《勞動法》第九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者故意拖延不訂立勞動合同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對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可以向勞動局投訴,申請勞動仲裁要求每年兩個月工資的賠償。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勞動者無過錯,用人單位無故解除勞動關係,用人單位需要依法支付勞動者賠償金(每服務一年支付兩個月工資)。

勞動合同是保障勞動者實現勞動權益的法律形式,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其中明確規定了雙方當事人的權利、義務和責任,在發生勞動爭議時是解決糾紛的重要依據,因此簽訂合同十分必要。應在入職時,向其公司提出簽訂勞動合同,如果公司執意不籤,可以向公司所在地的區、縣勞動局的勞動監察部門投訴。如果公司就此而辭退員工,他們則可向區、縣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請仲裁,要求公司賠償損失。

二、企業不籤勞動合同存在哪些風險?

1、未籤的合同並不能免除用人單位為員工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義務。

按照法律規定,用人單位只要發生了用工行為,與員工形成了勞動關係,即使是沒有籤勞動合同書,員工就享有勞動法上規定的各項權利,單位也負有勞動法上的各項義務。其中,依法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就是用人單位不能免除的強制性法定義務。假如單位沒有繳納社會保險費,員工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勞動監察部門可以責令單位繳納,甚至申請法院強制執行,並對用人單位進行處罰。

2、單位終止或者解除事實勞動關係(辭退員工)需要依法支付經濟補償金。

按照法律的規定,如果雙方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時,需要依法向員工支付經濟補償金(有的地方性法規甚至規定未籤勞動合同的,不得解除勞動關係),未依法支付經濟補償金的,還需要加付額外的經濟補償金。而如果是簽訂了勞動合同,在勞動合同到期時,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則不需要支付任何經濟補償金。

3、單位終止或者解除事實勞動關係(辭退員工)造成員工失業的,可能需要賠償失業損失。

如果因為單位沒有依法為員工繳納失業保險費,導致員工被辭退後無法領取失業保險待遇時,員工可以依法要求用人單位給予賠償,有的地方甚至規定,要按應得失業保險待遇的雙倍進行賠償。

綜上所述,有些小公司不和員工訂立書面合同,只是口頭交代工作內容及相關待遇。認為員工不合格的,公司可能會無故辭退,這對員工利益構成損害。協商溝通無法解決的,員工應當收集能夠證明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據材料,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公司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