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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簽訂勞動合同被辭退有無勞動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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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簽訂勞動合同被辭退有無勞動賠償

生活中與我們離不開的就是工作。入職時按照國家規定雙方應需要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是發生糾紛時保護員工的第一手有效材料。但是,生活中有的企業就故意不和員工簽訂勞動合同,欺騙員工。如果我們在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情況下被辭退,我們應當如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我國法律對此進行了詳細說明。

我國勞動法第14條寫道,如果勞動者已經在該企業工作時間超過一年,但是雙方並沒有簽訂紙質的勞動合同,這種情況下,就歸為企業單位和員工之間籤立了勞動合同,只是這個勞動合同是沒有時間限制的。沒有原因辭退員工的情況下,可以向用人單位索賠雙倍工資。最高可以支付11個月的雙倍工資。雖然我們手上沒有勞動合同,但是我們也可以通過其他證明材料來證明自己在該企業確實做過工作,發生過勞動關係。例如,我們可以通過考勤記錄、轉賬記錄、工作服等來證明自己。

我國勞動法規定,新入職員工應該在入職一個月內簽訂勞動合同。如果我們入職沒有超過一年,但是已經有一個月,企業並沒有與我們簽訂勞動合同。法律規定這種情況用人單位應該每個月都支付兩倍工資作為懲罰。

如果因為沒有簽訂勞動合同而使我們自己的一些待遇受到損失,例如工傷、醫療等,除了上述那些依法進行的賠償外,我們還有權要求用人單位賠付我們25%的額外費用,來保護我們的權益。

發生這種事情我們可以一方面和老闆協商解決,或者可以向當地勞動仲裁委員會請求幫助。勞動仲裁委員會是政府專門設立來解決勞動糾紛的機構,而且不需要交納費用。另外我們還可以向勞動監察機構投訴。